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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化妆品安全

浅谈化妆品安全

一、百姓关注化妆品的问题:

人们关心化妆品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1. 化妆品的安全性:人们关注化妆品配方中是否含有对皮肤有害的化学物质,是否存在激素、防腐剂等物质以及这些物质的影响

2. 化妆品的效果、人们关心化妆品是否真的能够达到宣传的效果,如去皱、消除黑眼圈等

3. 化妆品的质量:人们关注化妆品的成分比例,制造工艺,以及他们的生产过程是否遵循了环保等标准

4. 化妆品的价格;人们担心是否花费大量金钱获得的效果是否跟得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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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中妆品可能存在以下安全问题:

1. 防腐剂:某些防腐剂(例如甲醛、苯甲酸酯,苯氧乙醇等)可能对皮肤和免疫系统有害。

2. 矿物油:矿物油可能对皮肤造成刺激和阻碍皮肤透气性;这种成分通常被用作护肤品和唇膏中的保湿剂,但它可能会阻塞毛孔并导致皮肤干燥和粉刺。

3. 染色剂:某些染色剂可能引起过敏反应或致癌。

4. 合成香料:某些合成香料可能引起皮肤刺激或过敏反应。

5. 有机溶剂:某些有机溶剂(例如乙醇、甲醇等)可能对皮肤和呼吸系统有害。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中化妆品中微生物指标限值,有害物质做出了相关限定标准。

三、妆品中的有害成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防腐剂:某些防腐剂(例如甲醛、苯甲酸酯,苯氧乙醇等)可能对皮肤和免疫系统有害。

2. 矿物油:矿物油可能对皮肤造成刺激和阻碍皮肤透气性;这种成分通常被用作护肤品和唇膏中的保湿剂,但它可能会阻塞毛孔并导致皮肤干燥和粉刺。。

3. 染色剂:某些染色剂可能引起过敏反应或致癌。

4. 合成香料:某些合成香料可能引起皮肤刺激或过敏反应。

5. 有机溶剂:某些有机溶剂(例如乙醇、甲醇等)可能对皮肤和呼吸系统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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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一些更安全和天然的化妆品替代品可用,例如:

1. 天然植物精华:这些成分可以提供天然的保湿和滋养作用,而不会引起皮肤的过敏反应。

2.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这种洗涤剂可以提供类似的起泡效果,但不会干扰皮肤的自然屏障。

3. 乳液和油体:这些成分可以提供充分的保湿效果,同时不会阻塞毛孔,有助于防止粉刺。

4. 矿物防晒剂:这些防晒剂包含可疑的化学成分

五、化妆品的标准是什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技术规范》)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简称《卫生规范》)的修订版。为了满足我国化妆品监管实际的需要,结合行业发展和科学认识的提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完成了对《卫生规范》的修订工作,编制了《技术规范》(2015年版)。2015年11月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下列术语和释义适用于本规范。

2.1化妆品原料:化妆品配方中使用的成分。

2.2化妆品新原料: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2.3禁用组分: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

2.4限用组分:在限定条件下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

2.5防腐剂:以抑制微生物在化妆品中的生长为目的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2.6防晒剂:利用光的吸收、反射或散射作用,以保护皮肤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的伤害或保护产品本身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2.7着色剂:利用吸收或反射可见光的原理,为使化妆品或其施用部位呈现颜色而在化

妆品中加入的物质,但不包括第三章表7中规定的染发剂。

2.8染发剂:为改变头发颜色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2.9淋洗类化妆品:在人体表面(皮肤、毛发、甲、口唇等)使用后及时清洗的化妆品。

2.10驻留类化妆品:除淋洗类产品外的化妆品。

2.11眼部化妆品:宣称用于眼周皮肤、睫毛部位的化妆品。

2.12口唇化妆品:宣称用于嘴唇部的化妆品。

2.13体用化妆品:宣称用于身体皮肤(不含头面部皮肤)的化妆品。

2.14肤用化妆品:宣称用于皮肤上的化妆品。

2.15儿童化妆品:宣称适用于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2.16专业使用:在专门场所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使用。

2.17包装材料:直接接触化妆品原料或化妆品的包装容器材料。

2.18安全性风险物质:由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产生或带入的,暴露于人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物质

3、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编辑 播报

3.1一般要求

3.1.1化妆品应经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的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1.2化妆品生产应符合化妆品生产规范的要求。化妆品的生产过程应科学合理,保证产品安全。

3.1.3化妆品上市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检验方法包括相关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毒理学试验方法和人体安全试验方法等。

3.1.4化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2配方要求

3.2.1化妆品配方不得使用本规范第二章表1和表2所列的化妆品禁用组分。

若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国家有限量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

未规定限量的,应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适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2.2化妆品配方中的原料如属于本规范第二章表3化妆品限用组分中所列的物质,使

用要求应符合表中规定。

3.2.3化妆品配方中所用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必须是对应的本规范第三章表4至表7中所列的物质,使用要求应符合表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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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包装材料要求

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安全,不得与化妆品发生化学反应,不得迁移或释放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

3.6标签要求

3.6.1凡化妆品中所用原料按照本技术规范需在标签上标印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的,应按相应要求标注。

3.6.2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

3.7儿童用化妆品要求

3.7.1儿童用化妆品在原料、配方、生产过程、标签、使用方式和质量安全控制等方面除满足正常的化妆品安全性要求外,还应满足相关特定的要求,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3.7.2儿童用化妆品应在标签中明确适用对象。

3.8原料要求

3.8.1化妆品原料应经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8.2化妆品原料质量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并与生产工艺和检测技术所达到的水平相适应。

3.8.3原料技术要求内容包括化妆品原料名称、登记号(CAS号和/或EINECS号、INCI名称、拉丁学名等)、使用目的、适用范围、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措施等内容。

3.8.4化妆品原料的包装、储运、使用等过程,均不得对化妆品原料造成污染。直接接触化妆品原料的包装材料应当安全,不得与原料发生化学反应,不得迁移或释放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对有温度、相对湿度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化妆品原料应按规定条件储存。

3.8.5化妆品原料应能通过标签追溯到原料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料标准中文名称、INCI名称、CAS号和/或EINECS号)、生产商名称、纯度或含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中文标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妆品原料,其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3.8.6动植物来源的化妆品原料应明确其来源、使用部位等信息。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或提取物的化妆品原料,应明确其来源、质量规格,不得使用未在原产国获准使用的此类原料。

3.8.7使用化妆品新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总结:

化妆品作为日用必需品,其安全性是最重要的基础要求,只有在满足产品安全性的基础上,才可考虑其稳定性、使用性和功效性。影响化妆品安全的包括原料的选择、配方开发、生产、包装及使用等一系列因素。需要品牌企业和社会管理部门严格把控产品的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化妆品。